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通 过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11: 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015 年度报告》与《2015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经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6 年 4 月公司完成非公 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400,428,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16,017,158.16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 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周建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 件,授权陆文渊先生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迪森 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苏州工讯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