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新港公路现 代农业园区玫瑰庄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8 名,代 表股份 164,222,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8 名,代表股份 164,222,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3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标的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6,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5,5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222,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46,8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222,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46,8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46,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46,80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议律师、冯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