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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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ate:2016/8/12 Hits:4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新港公路现代农业 园区玫瑰庄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0 名, 代表股份 230,223,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98%,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8 名,代表股份 215,190,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894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有 2 名,代表股份 15,032,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3,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79,6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 议。《独立董事 2015 年度的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议律师、冯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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