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德威”)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扬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 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扬州德威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扬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03 年 09 月 12 日
3、法定代表人:严建元
4、注册资本:180 万美元
5、住 所:扬州市刘庄路
6、经营范围:生产聚氯乙烯、聚乙烯系列电线电缆材料,销售本公司自产 产品。
7、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扬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扬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 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系控股子公司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 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部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 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 长效、 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出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担 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要求,因此同意上述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400.74 万元,占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