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会计估计概述
1、新增原因:2015 年 9 月,公司决定在苏州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苏州德 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保理”),其主营业务为商业保理及与 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2016 年 4 月,德威保理开始发生商业保理业务。上 述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的既有业务不同,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上述新增商业 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告也不会造成影响。
2、新增会计估计的执行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保理款采取单项计提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应收保理款于初始确认入账后,当有客观证据显示已出现减值时,对该应收 保理款单项计提减值损失。客观证据是指能可靠地预测一项或多项事件对应收保 理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将造成影响。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对无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应收保理 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采用分类标准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对应收保理款分为正 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每类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类别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正常 0
关注 3
次级 25
可疑 50
损失 100
三、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也不会造成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产生对定期报告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影响。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结论,符合 有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 和公允。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确认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 稳健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七、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 业务会计估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