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实施的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320,0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姓名 证券账户
1 翟仲源 00*****806
2 江瑜 01*****841
3 戴红兵 00*****932
4 薛黎霞 00*****464
5 陆仁芳 01*****446
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 李红梅 陆玲
咨询电话:0512-53229379
传真电话:0512-53222355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