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仁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晨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08,367,405.79 |
223,689,943.19 |
37.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411,498.59 |
8,939,534.52 |
38.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927,427.46 |
7,158,183.20 |
-420.3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16 |
0.0224 |
-419.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 |
1.23% |
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8% |
1.22% |
0.1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857,988,785.82 |
1,809,104,742.63 |
2.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元) |
783,451,033.12 |
770,716,970.88 |
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483 |
2.4085 |
1.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39,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00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716.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3,492.60 |
|
合计 |
1,719,791.4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能力,而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为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技术影响力、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核心人员将面临较多的市场关注。虽然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均具有突出的竞争力,为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但随着公司未来发展及业务规模的扩张,在行业市场竞争态势下,对人才和技术也将产生迫切需求,因此公司存在核心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的风险。
2、公司主营产品的基础材料PVC树脂、PE树脂、EVA树脂等均是衍生于石油的化工产品,基础材料的采购价格与石油整体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较大,近三年原油价格波动较剧烈,原油价格的波动也导致了本公司所采购的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目前,公司通过订单式生产、调整售价、调整产品配方等方式消除了部分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不利影响,但仍然面临因基础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的风险。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1.8万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产能的扩张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发展状况等各方面充分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新增产能均为现有产品结构中需求旺盛的品种,但如宏观经济或行业市场、技术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募投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入和效益的风险。
4、公司现有5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因各分子公司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分散,公司未来存在由于管理人员素质及能力不能满足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从而致使分子公司管理效率下降、相关费用上升的风险。
5、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表现在拥有生产特殊性能指标要求的线缆用高分子绝缘和屏蔽材料的相关技术,是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产品种类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公司长期以来不断加大科研投入,来满足新老客户对产品性能和特性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从新产品研发完成、市场推广、得到市场认可并最终实现收益,需要经过客户较为严格的质量检测和相关产品线的调配,因此对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到最终实现收益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041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90% |
105,275,900 |
105,275,900 |
质押 |
85,000,000 |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88% |
22,000,000 |
0 |
质押 |
19,700,000 |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25% |
20,000,000 |
0 |
|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6% |
13,950,000 |
0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0% |
12,168,115 |
0 |
|
|
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3% |
10,000,000 |
10,000,000 |
|
|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3%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9% |
6,687,700 |
0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 |
6,400,000 |
0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7% |
5,989,619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00 |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0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
13,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50,000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68,1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68,11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8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87,7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00,00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89,619 |
人民币普通股 |
5,989,6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49,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649,92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99,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99,09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2,02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6,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
|
|
|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
105,275,900 |
0 |
0 |
105,275,900 |
首发限售 |
2015-6-1 |
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 |
0 |
10,000,000 |
首发限售 |
2015-6-1 |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 |
0 |
10,000,000 |
首发限售 |
2015-6-1 |
江瑜 |
1,140,000 |
380,000 |
380,000 |
1,520,000 |
首发限售 |
每年年初按持股总数的25%解除限售;高管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戴红兵 |
975,975 |
325,325 |
0 |
975,975 |
首发限售 |
每年年初按持股总数的25%解除限售 |
翟仲源 |
905,005 |
301,669 |
0 |
905,005 |
首发限售 |
每年年初按持股总数的25%解除限售;高管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陆仁芳 |
825,000 |
275,000 |
0 |
825,000 |
首发限售 |
每年年初按持股总数的25%解除限售 |
薛黎霞 |
466,605 |
155,535 |
0 |
466,605 |
首发限售 |
每年年初按持股总数的25%解除限售 |
合计 |
129,588,485 |
1,437,529 |
380,000 |
129,968,485 |
-- |
--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预付帐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7.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预付了部分原材料款,货于下月初到所致。
(2)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7.8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业务量增加存货周转需要量同时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处于较低位公司锁了部分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
(3)应付帐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5.30%,主要原因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充分利用银行给本公司的授信额度,本报告期增加的原材料备货大部分结算方式是银票结算而非赊帐结算所致。
(4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98.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外销量增加故预收国外客户的货款同时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2.2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母公司原材料备货增加故进项税额增多从而导致期末应交增值税余额减少。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7.85%,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7.35%,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3.78%,主要系子公司扬州德威本期应交增值税有所增加从而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3.84%,主要系销售增加及公司开拓较远客户和增加外销,运费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9.8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银票收款同时增加从而导致贴现费用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14.72%,原因是本期提了坏账准备金57.5万元。
(7)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7.39%,原因系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有所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10.63%,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6.41%,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50.27%,原因系本期子公司扬州德威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1.24%,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缴防洪基金增加,实缴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7.39%,主要原因系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有所减少所致。
(3)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减少79.12%,原因是本期付滁州在建工程项目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1.39%,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有所增加所致。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9.68%万元,原因是本期贴现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836.7万元,同比增长了37.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1.1万元,同比上升38.84%。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因公司所处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公司品牌效应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客户更倾向于选择行业中规模大,质量稳定的公司进行合作;本报告期公司的XLPE材料、内外屏蔽材料、汽车线束材料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从而引起公司净利润的增长。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销售、管理、市场开拓,均按预定的计划有序进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周建明先生、周建良先生、德威投资 |
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会由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
2009年06月19日 |
三十六个月 |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589.61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44.8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23.7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年产1.8万吨新型环保电缆料产品项目 |
否 |
19,186.5 |
19,186.5 |
1,942.72 |
19,795.47 |
100.00% |
2014年03月31日 |
218.42 |
615.31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186.5 |
19,186.5 |
1,942.72 |
19,795.47 |
-- |
-- |
218.42 |
615.3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11,411.28 |
11,411.28 |
2.13 |
11,429.23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
|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1,411.28 |
11,411.28 |
2.13 |
11,429.23 |
-- |
-- |
|
|
-- |
-- |
合计 |
-- |
30,597.78 |
30,597.78 |
1,944.85 |
31,224.7 |
-- |
-- |
218.42 |
615.3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公司共收到超募资金11,411.28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78.40万元购买土地,6985.56万元建造厂房和购置设备。该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经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2012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026.08 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0,000,000股。其中,德威投资认购50,000,000股;李日松认购20,000,000股;拉萨香塘认购10,000,000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 |
75,770.65 |
43,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7,000.00 |
合计 |
92,770.65 |
60,000.00 |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且经半数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如有)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在2015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3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2,800,000.00元;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中提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0,000股中的50,000,000股。相关方案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第五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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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363,342,060.36 |
391,381,620.39 |
结算备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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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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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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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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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
126,708,395.89 |
178,985,898.50 |
应收账款 |
451,735,771.40 |
456,433,500.50 |
预付款项 |
49,238,134.91 |
22,589,251.49 |
应收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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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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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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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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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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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
2,333,148.12 |
1,972,274.0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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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290,344,311.85 |
196,421,196.67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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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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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
13,680,588.59 |
12,180,588.59 |
流动资产合计 |
1,297,382,411.12 |
1,259,964,330.23 |
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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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及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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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7,438,750.00 |
27,438,75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