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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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4/6/23 人气:36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41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411日在江苏省太仓市玫瑰庄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黎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9,690,331.18元,2013年6月派发现金股利8,000,000.00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986,245.28元,按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3,877,951.93元。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6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000,000.00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215,877,951.93元,结转至下年度。 

同时,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为276,801,208.35元,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160,000,000.00股为基数,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60,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0,000,000.00股,转增后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16,801,208.35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周建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授权陆文渊先生办理相关手续。

9、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10、审议《关于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11、审议《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名弃权;名反对。

公司第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薛黎霞为第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没有兼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经过对上述监事候选人薛黎霞女士的资料认真审查后,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备查文件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下一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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