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德威”)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 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08 日
3、法定代表人:章柏松
4、注册资本:伍亿肆仟肆佰壹拾壹万贰仟捌佰叁拾柒圆整
5、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 318 号
6、经营范围:交联聚乙烯超净绝缘料、汽车线用PVC电缆料、环保型特种PVC 电缆料和硅烷交联电缆料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 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系子公司正常开展 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部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长效、 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1-6月经审计 201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7,167,462.42 385,651,461.64
负债总额 225,279,293.11 279,748,553.71
净资产 531,888,169.31 105,902,907.93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4,013,957.19 -3,711,988.78
净利润 -4,014,738.62 -3,709,445.99
监事会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出于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担保对 象为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要求。因此同意上述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 ,担保余额为4899万元, 占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