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了推动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公司”) 在军工新能源汽车领域整体布局及提高在新兴技术领域的投资能力,更大范围内 寻求军工新能源汽车领域有重大意义的并购及投资标的,为公司下一步打通和整 合军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打好基础,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 加快公司发展扩张的步伐,以及分享快速发展的并购投资市场的回报,德威新材 于2015年12月29日与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兴资产”或 “交易对手” )签署《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公司委托 互兴资产出任投资顾问,为公司寻求具备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境外军工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包括最前沿的石墨烯电池,类石墨烯碳材料电池,纳米电池,微 型核电池和燃料电池等)领域技术的企业,拟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 推动公司在军工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的突破,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提高和 巩固公司在军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地位。 投顾协议签署双方即公司和互兴资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签署投顾协议的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投资顾问协议自公司和互兴资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成立,后续如有补充协议则自公司和互兴资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 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法定代表人:林智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 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基本情况:互兴资产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9395。主要投资领域为TMT,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大消费等,并参与 多家上市公司并购定增,截至2015年11月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10亿元。互兴 资产司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产业与资本市场经营(高管来自硅谷天堂,特斯拉), 在TMT、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有深厚积累,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 深度合作伙伴,已推进了多家企业上市并参与上市公司境内外并购,旗下基金互 兴11期作为第四大股东的易简广告(股票代码:834498)联合互动娱乐(股票代 码:300043)于2015年10月完成收购西甲老牌劲旅西班牙人球队的海外并购。
三、投资顾问协议的主要内容
德威新材作为甲方,因经营需要布局军工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在境外军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领域,包括石墨烯电池,类石墨烯碳材料电池,纳米电 池,微型核电池和燃料电池等相关领域的投资;乙方互兴资产主要从事资产管理 业务,在军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领域有丰富的背景资源,甲方与乙方签订 了投资顾问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 为甲方介绍投资项目信息、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 1.2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3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合作。
(二) 委托期限
2.1 委托期限共 二年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签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3 2.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投资目标或者仍需要投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 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三)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2 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 3.3 应对乙方推荐项目或合作方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授权并配合乙方与标 的进行谈判、签约; 3.4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其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5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 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4.2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 4.3 积极为甲方物色投资项目和合作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 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的相关情况; 4.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并且进行全方 位分析、论证,撰写、修改、审查或签署相关文件; 4.5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 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4.6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五) 报酬及支付
5.1 经协商,双方同意在投资规模 2000 万美元以内按每年定额 250 万人民 币计算财务顾问费。 5.2 甲方应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乙方推荐项目的投资议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第一年费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乙方推荐项目的投资议案 一年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费用。
(六)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 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6.2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 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市以来坚持深耕主业,专注于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在推进主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公司积极判断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和新兴产业 的发展,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适时布局新技术,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公司 通过与相关细分领域内拥有核心优势的企业的深入合作实现产业优势的充分互 补以及商业模式的相互融合,逐步寻求在工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新经济领域 的突破。在产业经营上,上市公司依托在新材料领域深厚的产业优势,积极推动 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及军用特种装备等领域的应用,并实现公司在该等领域的 布局。此次签订投资顾问协议,是上市公司对军工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的进一步 优化。 (一) 借助互兴资产在产业投资方面的经验和军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 丰富资源,通过双方的优势互补,把握投资机会,为公司未来实 施产业整合、并购积累经验和资源。 (二) 此次合作如果成功引进境外军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领域 最顶尖技术,包括石墨烯电池,类石墨烯碳材料电池,纳米电池, 微型核电池和燃料电池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将奠定公司在国内军 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地位。 (三) 从长远投资来看,将不断提高公司在军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 水平,将对公司今后发展和利润水平提高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与互兴资产签订《投资顾问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双方已签订投资顾问协议,委托互兴资产寻求军工新能源汽车行业 顶尖技术标的并安排谈判促成合作,但能否最终成功发现合适标的并促成合作尚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投资顾问协议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 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 因此本次对外投资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如实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投资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