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威新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于2014年2月10日专项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及其兄弟周建良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会由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周建明及其兄弟周建良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周建明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6月1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及其兄弟周建良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承诺:“公司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由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6月1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江瑜、陆仁芳、翟仲源、薛黎霞、严建元、戴红兵承诺:“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6月1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两家新增法人股东吴中国发及高新国发承诺:“本公司承诺自公司增资完成日(即办理完毕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6月1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会由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承诺时间:2009年6月19日
承诺期限:2009年6月19日-2015年6月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关联方吴中国发、高新国发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