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6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太仓市玫瑰庄园会议 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收购上海万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上海万益电缆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董事会授权周建明先生签署相关收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交易没有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50833】号和信会师报字[2013]第【150834】号《审计报告》。
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341】号和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342】号《评估报告》。
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5、上海万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上海万益电缆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上海万益电缆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及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上海万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