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DEWEI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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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5/8/4 人气:3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5  日通
过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11: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
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
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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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李日松、拉萨经济技
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发行对象均按照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 月 3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000 万股。其中: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 37,500 万元,认购 5,000 万股;李日松出资 15,000 万元,认购 2,000 万股;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7,500 万元,认购 1,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证券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
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  75,770.65  4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92,770.65  60,000,00
上述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
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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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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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日松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购合同》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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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议案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1)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因此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由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
时,公司董事曹海燕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
理。因此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
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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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起陆续新增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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