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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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5/8/4 人气:35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通
过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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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为 251,662,288.79 元, 2014 年 6 月派发现金股利 8,000,000.00 元, 2014 年度实现
净利润为 61,006,346.01 元,按实现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297,006,238.64 元。公司拟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20,000,000.00 股
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红利 12,800,000.00 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284,206,238.64  元,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 年度报告》与《2014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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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
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等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周建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授权陆文渊先生办
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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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需对《江苏德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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